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包头市出台《细则》规范管理物业用房

2011年09月14日 13:40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层高不足2.2米或已经列入公共分摊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新建物业管理项目以不低于开发建设规模3%。的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用房,近日,包头市出台了《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管理物业服务用房。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包头市出台了《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要求新建物业管理项目以不低于开发建设规模3%。的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用房,其中2%。作为办公用房,1%。作为经营用房。

  此外,《细则》还对物业服务用房的权属作出了规定,即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维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负责维护。包头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物业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户室面积信息表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见习记者 张思含 通讯员 文慧)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