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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提取公积金不需租赁合同

2011年09月27日 07: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明天起,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上线试运行。

  提公积金需先预约

  昨日,公积金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指南,并对职工所关心的、在办理这5项提取业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请缴存职工特别注意的是,办理提取业务时首先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或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应预约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业务,其他的提取业务可预约到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据了解,每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目前每天可网上预约90人,部分设有2个公积金专柜的网点可网上预约150人。未来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有关服务措施并适时调整各业务银行网点可预约人数。

  提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租房:租房提取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只要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就可申请。

  购房:购房提取要注意时限,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建房修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建造提取的要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等材料;翻建提取的要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等材料;大修提取的要求提供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等材料。(记者 龚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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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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