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廉租房月租标准拟1元/平 经适房4.98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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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禅城廉租房月租标准拟1元/平 经适房4.98元
2009年11月27日 09:3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建设部门拟定的《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中获悉,禅城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四类的租金将有新标准,其中廉租房基本月租金标准拟定为1元/㎡,租赁的经济适用房月租金标准拟定为为4.98元/㎡(建筑面积)。

  《办法》明晰了直管公房共用的厅堂、单车房、储物间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共用部分面积的租赁标准,而更让人关注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月租金标准也将出台。该《办法》将在报区政府批准后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办法应用的范围共包括四类

  此次制定的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范围将包括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四类,今后对于各类保障性住房将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对实施调整或新安排住房的租户,一次性收取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将按3个月住房月租金标准确定。

  廉租房基本月租金标准拟定为每平方米1元,居住电梯房住户增加30%的调整系数。而租赁的经济适用房月租金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98元。而政策性租赁住房月租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暂按直管公房结构类型成本租金收取。

  孤寡老人经审批后可免交房租金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孤寡老年人可免交住房租金,而特困老年人、伤残、军烈属可半价交租。

  此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经批准同意最高减免金额不超过自付租金总额的50%,每次最长的期限为1年。

  问:遇到拖欠租金的“老赖”咋办?

  答:对于拖欠租金的,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拟依法收取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由承租人按月租金标准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滞纳金。

  问:原租住廉租房用户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怎么办?

  答:管理办法拟对其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原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用,否则要退出廉租用房,但退出有困难的可暂不搬迁,但必须按直观公房结构类型成本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问:申请人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租赁经济适用房的,怎么处罚?

  答:取消其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且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对已租用者,责令退出,否则按直观公房结构类型成本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记者 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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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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