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管站工作人员离职后,借着原身份骗得26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两万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27岁的杨某原是本市某房管站工作人员。2007年7月,杨某因故不再上班。同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间,杨某结识事主孙某,以能低价购买河西区梅江“卡梅尔”小区住房为名,先后四次骗得孙某共计10万元。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2月4日间,杨某又以能为董某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7次骗得董某16万余元。2008年12月25日,杨某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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