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和过户了 我买的房咋个还不稳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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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公证和过户了 我买的房咋个还不稳当?
2009年12月16日 10:38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购买一套二手房,房款早已付清,产权证也已更名,按理说这个交易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永川华竹小区居民吴凤英这两年为此备受煎熬——由于买卖出了问题,她卷入了无穷无尽的纠纷中。

  开心 终于有了自己的窝

  会计出身的吴女士,大学毕业后在成都打工,2006年9月返回家乡永川。在外漂泊多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成了她最大的梦想。回到家乡,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城内物色合适的房子。通过中介,她选中了现在所住的这套住房。

  “买卖是和一位叫刘笃新的男子完成的。”吴女士说,刘自称户主的表弟,受表姐阮女士之托全权处理房屋买卖事宜。当时,他出示了房产证、房主户口簿、离婚证以及永川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等材料。

  当月24日,双方以13.36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即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15天后,吴女士拿到了印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终于有了自己的窝,刘女士甭提多高兴了,“有了房子,我和丈夫的‘造人’计划也可以付诸实施。”

  吃惊 原房主要我还房子

  刘女士买房的钱,一部分是向亲朋借的,还有4万块是按揭。为了还债,她南下珠海打工,房子交给婆婆看管。随后发生的事却让她始料未及。

  2007年春节,回永川过年的她突然接到原房主阮女士的电话。阮女士表示,房屋的买卖并未得到她的授权,是她的朋友赵某找人冒名办理的委托书,又私拿她的房产证和户口证明卖房,这套房子应该还给她。

  刘女士非常吃惊,但她认为,房产证已换成自己的名字,这证明交易是符合规定的。

  苦闷 工作生活全部打乱

  2007年5月,阮女士以委托书系伪造为名,向法院起诉。吴女士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从珠海赶回来应诉。

  “打这场官司,前后花了两年多时间。”她说,为了应付官司,她在珠海的工作断断续续,两年换了五六个单位,请律师、自己的交通费等也花去了2万多元。

  今年11月16日,永川区法院判定,因公证书存在瑕疵,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吴女士应将房产返还给阮女士。

  花一生的积蓄买的这套房,钱花了,房子却没了。吴女士说:“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经过公证处、房管局、银行等多个部门审核过的买卖手续,为何到头来却全都不作数了。”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表示,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更应引起买房人的注意。

  记者 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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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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