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房管局日前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出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从交楼需要准备的9件资料中删除。
建设质量报告只需备案
广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周正式启用,其中列举了开发商在交楼市必须出示的9大证明文件,如果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
日前,有开发商反映其中3项难以做到,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验收合格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日前表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格了开发企业的交房条件。
鉴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直接送市建委备案,因此市房管局日前删除了2009版合同第十五条中的“(三)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提醒,开发企业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交房前排水排污要落实
对于环保验收,黄文波指出“交房前,商品房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的”。有开发商反映,《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前提是项目须接入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新排水管网,但目前接入污水处理的管网区域有限。
对此,市房管局日前表示,对于个别项目办理《环保验收合格证》确有困难的,持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视为符合交房条件。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也可
在消防验收方面,经和消防部门沟通,原交楼9大项中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链接
新版合同8件需齐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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