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并不等同于住宅 内含无法改变的缺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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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并不等同于住宅 内含无法改变的缺点
2010年03月23日 15:4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中,不时会有称之为公寓的产品,一些不明就里的买家,会把公寓和住宅都一概归纳为房子,从不深究它们之间的区别,他们看到的多是公寓面积小、总价低和服务齐等,一些表象的优势,公寓内含无法改变的缺点则知之甚少。

  说到底,公寓和住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前者多属于商业用地,发展商看到住宅的市场旺盛,就将政府批出、原计划建写字楼或商场的用地改建住宅,此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50年,使用的水费、电费一律按商业收费,比民用水电足足贵了两倍。由于公寓常常会承诺很多的服务,所以其管理费也会比普通住宅高出一截。

  公寓还存在着一个不得不提的劣势,就是它只能按商用性质贷款,在普通住宅可以贷至七成或八成时,它也只能贷五成,并且日后要将其作抵押时,它也只能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作五成贷款,受银行的欢迎程度远不如住宅。

  以上所说的可以讲是公寓的缺点,也可以讲是公寓的特点,公寓在具有众多缺点的同时,它也具有普通住宅所不能企及的优点,公寓正因为它的商用属性,所以它可以名正言顺地领牌经营,它可以拥有类写字楼的作用,但又比写字楼灵活,公寓可二十四小时自由掌握办公时间,要加班时无需向大厦申请批准,管理费亦比写字楼低得多。

  俗语说:针无两头利,弄清楚公寓和住宅的优缺点后,你适合买公寓还是住宅,就见仁见智了。袁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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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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