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购房贷款不算二套房 可否“父贷子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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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父购房贷款不算二套房 可否“父贷子还”?
2009年09月21日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套房贷”仍影响着有一套住房的改善型购房者。为孝顺父母而换套电梯房的闻先生发来“求救”电邮,称他的按揭“疑难杂症”在网上均难以找到权威解答。为此,本报邀请广州竞宇按揭总经理鄢红胜回答他的问题。

  读者闻先生问:我和父母同住,我的房子(以我个人名义买的,父母名下无房产)没有电梯,父母年岁已高(父亲70岁),上下楼不方便,想尽快买套老城区电梯楼,但我们目前的积蓄不能一次性付款,只能支付五六成首期款,故想办按揭。以我父母的年纪(70岁)银行是不让办理按揭的吗?(但我有稳定收入替父母还款)有什么方法能既获得银行按揭又不用出现我的名字?(有我的名就是第二套房了)。

  专家解答:按一般的银行贷款产品,若以您的父母名义申请贷款,的确很困难。依据目前广州各银行对借款人年龄的要求是: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的不超过70岁,女的不超过65岁。所以你父母现在是不能申请购房贷款。如果借款人年龄超过70岁,要想申请银行的购房贷款,必须要有一个国内人联名才能获得银行贷款。

  自前年开始,有银行专门针对老年人按揭需求,推出了“接力贷”。“接力贷”贷款对象为年龄偏大(超过40岁),按现时规定(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70)可贷年限较短,月还款压力较大,希望通过指定子女作为连带还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的借款人。申请“接力贷”须具备多项条件: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预计有稳定的退休收入;借款人指定其某个子女作为购房的唯一连带还款人,并经所指定的连带还款人承诺“负责承担借款合同对借款人、抵押人的约定义务,并在该笔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前不撤销抵押”;被指定连带还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无重大健康问题或其他将会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事项;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相应承诺前,被指定连带还款人不得变动。

  闻先生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广州市2008年29.19平方米水平,可向银行申请获得等同于首次置业的改善型住房需求优惠。若他可提交有关资料证明其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广州本地水平,且全家可支付五六成首期,应该可获得下调28%~30%不等的利率优惠。(记者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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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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