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藏"魔鬼"细节 房贷调不调看银行脸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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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藏"魔鬼"细节 房贷调不调看银行脸色
2009年11月13日 08:4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按揭合同条款藏“魔鬼”细节 利率调不调要看银行“脸色”

  年末银行信贷政策收紧风声满营,一些置业人士为免夜长梦多,赶紧入市,先拿房贷利率7折的优惠再说。假如明年房贷政策有改变,目前的存量房贷下调优惠是否就一定不变吗?记者采访了亿诚按揭业务总监陈广雄,他认为,银行是否调整存量房贷的优惠幅度,一看央行政策,二看市场竞争。根据以往经验,若信贷优惠收紧,银行一般针对增量房贷做调整,对存量房贷不做收紧;若信贷优惠更加放松,存量房贷也有机会享受最新优惠,“老贷也可享新惠”。

  利率是否按年调整看合同条款

  亿诚按揭陈广雄向记者出示了两份银行按揭合同,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银行。第一份按揭合同条款简单,具体条款如下:

  本合同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确立,初始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

  利率调整方式为按年浮动,利率调整日为每年与贷款发放日期相对应的日期。

  陈广雄表示,这份银行的条款没有藏“魔鬼”,下浮30%基本上可以断定为板上钉钉,以后即使改变也是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挂钩,下调幅度不会再做调整。陈广雄介绍说,内地银行利率调整方式为按年浮动,调整日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1月1日调整,二是按贷款年度来调整,即每供满12个月才调整一次。外资银行的利率调整方式为按季浮动,由此可看出外资银行利率调整较为灵活且及时。

  陈广雄向记者出示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光是利率调整这一条款就非常复杂,借款人宜逐字逐句斟酌要义。

  本合同执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调30%,即月利率为 %;该利率自起息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上浮/下调幅度,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按下列第壹种方法确定:

  壹:于每年的1月1日调整。

  贰: (此项空白) 。

  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

  陈广雄表示,划线部分为银行按揭合同关于利率调整的补充条款。“魔鬼”细节在于“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标准的”这一句话,这段蕴涵的意思是贷款银行有权选择适用标准。只要不违反央行政策,及不违反政策情况下,银行会根据市场上竞争力需要是否追踪同行业的利率标准。

  以往经验:存量房贷有议价能力

  亿诚按揭陈广雄表示,即使银行在合同细节为自己留下了日后调整优惠幅度的空间,但银行对存量房贷的调整非常慎重。从过往经验来看,老贷客户可以享有新的优惠。如2006年,国家对首次置业者提供利率8.5折的优惠,之前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的贷款后来也可以享受利率8.5折的优惠;去年底至今年初,老贷客户之前只享受利率8.5折的优惠或遭受利率上调10%惩罚的“二套房贷”供楼者,也基本上可以享受到利率下调三成的优惠。

  陈广雄表示,银行是否调整优惠幅度,一要看央行政策,央行明确说明的地方,银行会依规定执行;二要看市场竞争,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部分银行开始并不想下调存量房贷的优惠幅度,尤其是对“二套房贷”的优惠,后来由于银行间争抢存量房贷蛋糕,“你不给我优惠我就房贷搬家”,导致各个银行为稳住自身的存量房贷,利率优惠幅度趋于一致。

    记者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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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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