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公积金缴存者三年内的逾期还款情况为依据,将公积金贷款申请者分成A、B、C等6个等级,不同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首期付款率,所指逾期还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信用卡还款等。
新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银行发布通知,对现行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将从5月1日实施。
记者从重新颁布办法中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在新办法中正式实施,实施后,原先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交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期款,即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的80%,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将修订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同时增加以下内容:“首期款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放贷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实施这一制度是出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考虑,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关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差、无贷款偿还能力或贷款担保不落实,贷款风险较大的,应不予批准发放贷款”等工作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这一制度实施将促进个人诚信意识建立。
此外,办法修改还包括“受委托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将修订为“受委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记者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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