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再"刹车" 二手房交易拿到他项权利证再放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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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再"刹车" 二手房交易拿到他项权利证再放款
2010年04月14日 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行体系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监管还在增强。昨天,记者得到北京银监局下发给各银行的内部文件,提出二手房贷款一律由过户后放款改为取得他项权利证后才能放款等要求。知情人士还向记者表示,这些要求银监部门是直接发给各银行总行,也就是说,可能许多城市均要执行。而在今年房贷全面收紧、如今又踩了一脚“刹车”的背景下,二手房市场的心理预期也可能受到影响。

  这份《北京银监局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显示,北京银监局此次主要提出了四大要求,包括办理二手房贷款应严格实行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防多头贷款引发的套利和偿付风险以及加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并且要求本月20日前全部落实,月底前还要上报落实情况。

  其中,二手房贷款“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制度最受市场关注。北京银监局提出,为了降低部分担保机构超出自身担保能力过度担保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银行在办妥二手房贷款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发放贷款。

  “这样一来,二手房的交易周期就被拉长了,因为业主回收全部售房资金的时间被延长,虽说已经实现当天出产权证、当天可办抵押登记的区县应该不受影响,但是北京唯有海淀区有这种速度,其他地方估计到办好他项权利证时,都已经是1、2个月后了。” 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徐东华向记者表示。 记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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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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