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商品房采用套内面积计价 不影响公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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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建商品房采用套内面积计价 不影响公摊
2009年08月27日 08:0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建商品房采用套内面积计价,与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总价不变

  昨天,本报报道了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各种房屋计价方式的消息,新建普通商品房销售要采用套内面积计价,经适房、限价房则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不少市民对计价方式提出疑问。就此业内专家介绍,普通商品房采用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不变。

  ●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有什么区别?哪一种更有利于购房者?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解释称,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北京最早确定要用套内面积计价是普通商品房的预售,这是由于预售商品房存在预先测量的面积和建成后实测面积有所误差,收房时如果面积有变化,购房人的房款就要多退少补。按照建筑平米计价,如果是公摊面积增加,这对购房人不公平。而套内面积才是关系到购房人利益的部分。

  ●常听到的房价计算方式是按建筑面积的,此次发布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是不是新规?

  陈云峰介绍说,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是新规定。

  陈云峰解释说,北京的普通商品房销售,近几年都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些楼盘报出的价格,以及购房者与售楼人员谈的价格,都是建筑面积的价格。因此市民会感觉就是建筑平米计价。但购房人与开发商最终签订购房合同中,按照政府要求,都要采用套内面积计价,会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比例,来折算成套内面积的价格。总的房价款是不变的。

  ●如果按照套内面积计价,不包括公摊面积,会不会影响今后自己对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的所有权?

  中原房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介绍说,房屋销售是按照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价,其实只是计价方式的不同,与业主的所有权没有关系。而且在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中,在房屋状况一栏中,用的是建筑面积。

  ●这次出台的规定,二手房的计价方式有没有变化?

  李文杰总经理表示,根据此次公布的通知,针对的只是商品房的预售和销售,并不包括二手房。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中,对于成交价格,只是需要填写房屋的成交总价。(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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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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