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高房价背后的居民承受能力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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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中国高房价背后的居民承受能力观
2009年06月23日 17: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中国的市场和政府调控语境里,居民承受能力是一个经常被提到的概念,显得很重要。这个概念常常和价格联系在一起,比如要提价了,总是说提价幅度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似乎是说,有关方面不想让价格超过居民的承受能力,果真如此,倒是一件好事。

  据《东方早报》6月21日报道,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俊在一个峰会上说,各界对所谓房地产泡沫不用过于担心,居民可以承受更加昂贵的房价。按照他的意思,房价就应该涨上去,至少要保持在目前的高位,有了“房地产的兴旺”,中国经济复苏才有希望。

  据经济说家说,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它取决于商品所含“无差别劳动量”,也取决于供求关系。中国的房地产含有多大“劳动量”,或者说约等于多大成本,开发商不想公开,政府部门也不细究。在现阶段,房市供大于求是一个现实,但他们也不管。他们更感兴趣的,还是居民的承受能力。中国人富了,腰包里有钱,这就是房价上涨的理由,即便产生房地产泡沫,也不要紧。

  看起来,涨价似乎是吕俊这类商人的个人逻辑,其实支撑这种逻辑的是一种叫“居民承受能力观”的东西。居民有钱,所以要涨价;而价格定在什么位置上,取决于居民的承受能力。这已经成了一种社会性观念,房地产商有之,政府官员有之。学校收费上涨,景区门票涨价,水电价格要涨价,都说涨幅在人们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现在房地产价格成了争议焦点,开发商又以“居民承受能力”为尺度,要为房价高企鸣锣开道。

  考虑居民的价格承受能力,过去似乎出于惠民的考虑。米面、鱼肉要涨价了,政府就会出来限价,或者划定上涨幅度。政府限定的是价格涨幅,把价格波动限定在一个范围内,这显得有些合情合理。但一旦涉及公益事业,涉及房地产,有些人看问题的尺度,就是看居民有没有承受能力。一辈子能够还清房贷,他们也认为是在承受能力范围内。

  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学的发源地西方,有没有这样的市场观?发达国家居民比中国居民收入更高,更富有,很多国家居民收入是我们的10倍,甚至20倍。如果以承受能力决定物价,他们的房子、汽车、汽油价格应该是中国的10倍乃至20倍,可事实上,他们的平均房价比中国便宜,汽车比中国便宜。看一场电影,不比中国人破费多。以居民承受能力定价格,看来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观念。

  但承受能力本身是最不确定的,人可以一日三餐,也可以几天不吃不喝;人可以有尊严地活着,也可以给人做牛做马。人们可以做牛做马,可以几天不吃不喝,但这绝非人的正常生活。我们可以承受最坏的情况,但我们也有权追求自由与幸福。用一辈子来还清房贷,确实在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但房地产商无权要求居民承受这样的重负。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的目标多元,居民的承受能力应当分配在很多方面,比如子女教育、让自己有一个美好的老境,对各种疾病应付裕如。像现在这样,水电价格、景区门票、学校收费、房价皆以居民承受能力为准,居民的承受能力不就破产了吗?(记者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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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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