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租赁房应最大限度体现“公共”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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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租赁房应最大限度体现“公共”性
2009年11月11日 15:45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31日,在2009中国地产年会暨中国人居60年高峰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克放,建议深圳大量开发公共租赁房。现在在北京、广州、常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已经出现了公共租赁住房。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调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12328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5.1%的人支持公共租赁房在全国推广,其中55.0%的人“非常支持”。(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这么多的人支持公共租赁房,看来市场需求旺盛,应该引起重视。现有的房屋租赁市场,并不令人满意,公共参与性和监管性不足。这样一来,往往导致黑中介盛行,出现“二传手式”诈骗——既骗租房者,又欺租赁者。此外,私房出租者为了获取更多房租,往往最大限度地改造和利用出租房,带来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这种租赁方式有时缺乏有效的合同约定,出了问题之后,会出现维权的空白地带。

  房价高企,人人买房显然不现实;人口流动,买房定居也不是很多创业年轻人的选择。而困扰的是,在公共政策的设计体系中,我们有市场主导的商品房,也有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经适房和廉租房。这考虑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安居需要,但政策面考虑的主要是一地的常驻居民,对于现代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外来居民的安居,对于其居所考虑很少。

  因此,住房供应体系的多元化是必然趋势,据统计,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新近毕业的大学生”以71.9%的支持率排名第一;其次是“外来务工人员”(67.1%);60.6%的人选择“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保障性房条件的‘夹心层’”;43.9%的人认为是“所有无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统计数字说明,如果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实际上能收获一石三鸟之效——人才集聚效应、阶层平权效应和社会和谐效应。

  城市人群的多元化、流动化是客观现实,一个城市要发展要进步,要满足这个城市生态环境中每一个个体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要求。否则,无房者们就是制约城市发展的短板,无法提升城市的档次。

  买房置地的传统观念值得尊重,租房栖居的现代生活方式也值得推崇,多元的社会生活亟须多元的住房公共政策去保障。唯此,城市和人才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张敬伟 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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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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