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高涨的房价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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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高涨的房价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
2010年01月07日 11:28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腐败官员为畸高的房价“推波助澜”再添新注脚:2009年12月25日,因犯受贿罪,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幼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这些受贿犯罪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1月6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房价一路飙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平民百姓工薪阶层望楼兴叹。在上海等地,几近疯狂地创造出房价3年狂涨300%的神话。在声讨房价疯涨时,不少人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早些时候曾有开发商在媒体上爆料: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事实也的确如此。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性产业,从规划立项到生产销售,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物价、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部门和机构,与密集的权力打交道。比如,一个中等项目容积率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就会为开发商增加数千万元的收入。在如此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开发商不惜花“血本”,贿赂那些有自由裁量权的当权者。最终,这些行贿的支出都被打入成本,转嫁给了购房者。

  与之相佐证的是,近年来每一个因为受贿倒下的大贪官受贿名录上,都可以看到“房产”两个字。从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到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到天津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从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到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从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到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这些贪官收受房产商的贿赂均高达数百万、千万,有的甚至过亿,让人瞠目结舌。

  2009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的审理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位长期掌握着土地交易大权的副区长被称为“炒房区长”,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高达14处之多。不过,康慧军的“纪录”很快便被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刷新”,这位处级干部竟然受贿了29套房产。仅其母亲名下就有27套商铺、4套住宅和2套别墅。办案人员发现,这些房产大多位于陶建国的“势力范围”之内。

  俗话说得好,无利不早起。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赚点钱那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不能赚黑心钱,暴利钱,更不能与政府官员沆瀣一气,助推房价虚高,让购房者成为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不过,最让消费者者纳闷的是,既然大家都知道每家房产商后面基本站着多个腐败官员,每座楼盘几乎都有腐败的踪迹,为何不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建立起精确科学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用健全的监督严审离谱的价格,来压缩大官小员权力寻租的空间?

  当务之急,一是要从畸高的房价中寻找腐败线索,“顺藤”摸出建筑领域管理部门的腐败之“瓜”,用法律的“高压”打掉腐败分子的痴心妄想,让他们心有所畏;二是要规范权力运行,让相关部门、相关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不再天马行空;三是要强化监督,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来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打击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把房地产的腐败成本剔除到位,让监督不再是镜花水月,虚高的房价便会寿终正寝,消费潜力才能被激活,“房奴”才会少之又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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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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