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遏制投资性购房需要守住政策底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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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遏制投资性购房需要守住政策底线
2010年01月11日 15:11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1月11日《海口晚报》)

  当前的投资性购房到底有多严重?有学者表示,在京、沪、杭、深、广等热点城市,投资性购房比例占30%-40%左右,早已超过投资性购房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警戒线。

  投资性购房比例过大,不但炒高了房价,而且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等安全。为抑制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前不久,有关部门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以及二手房营业税优惠终止等政策;现在,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从这些政策出台情况看,国家遏制投资性购房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但最终是否能够达到遏制投资性购房的目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早在2007年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都没有守住这一政策底线,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现在,国务院发文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实际上就是在重申2007年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的通知要求。从再次强调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看,有些地方有些银行还是没有守住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的政策底线。而要守住这个政策底线,就要求有关部门不能光发发文件,提提要求,而是要加强监督与查处力度,对没守住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这个政策底线的,要坚决给予严惩。□庐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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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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