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向房地产“大跃进” 投资应控制合理范围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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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向房地产“大跃进” 投资应控制合理范围内
2010年02月04日 13:17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几年,中央企业在房地产等高盈利性的非主业领域普遍扩张迅速。当央企数量还是134家时,有数据显示其中大约70%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仅有16家左右。非经常性收益,被部分央企用作增加收入、提高利润进而提升考核绩效的“速效”手段。

  一些央企热衷于投资非主业,首要动机无非是为了取得利润,有一个好业绩,报表上好看。2009年,部分国有大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还拿下不少“地王”。与其说这是因为国企有更好的风险管理,更低的成本控制,不如说是因为一些银行信贷可以不计得失地为国企输血,一些国企老总也可以不计得失决策。以最低的代价获取最稀缺的信贷资金,又靠各种关系或者自身独有资源获取土地,这种疯狂拍地行为无疑破坏房地产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而且,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往往成为泡沫经济的载体。

  以此审视,最近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的一番话,并非随便而发。黄淑和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央企要做好风险防范,要慎重进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而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严肃强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这次,国家有关部门下了决心、动了真格,不惜转变对央企的考核“指挥棒”,来引导央企限制非主业投资。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央企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对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所谓EVA,是指扣除了全部资本成本的剩余企业收入,它不仅考量利润,也考量资本成本,并非收入、利润越高的企业就是越好的企业。不仅如此,国资委还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鼓励可持续发展投入,对于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

  当然,并不是要求央企非要一律退出非主业投资不可,而是说非主业投资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内。中央企业要经得住短期利益诱惑,要有超前的风险防范意识。一些民营企业壮大后恶性膨胀,跨多个领域经营,战线拉得太长,结果吃了大亏。大型国企也应当吸取教训。更何况,央企还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不完全是企业性的。一些垄断企业非主业投资更要严加管理,否则易产生不公平竞争,伤及社会公正。(翟一博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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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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