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裂裂”也应“领导终身追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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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裂裂”也应“领导终身追责”
2010年05月11日 15:31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了两年的房子,准备装修时竟发现房子3处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厦门的业主徐先生找到开发商。“可是他们说,只给灌结构胶,我不接受。”徐先生说。(5月10日《海峡导报》)

  又见“楼裂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业主找开发商兴师问罪时,开发商打算“只给灌结构胶”,乍一听还以为房子是纸糊的灯笼。好在业主逼急了,开发商答应“可以坐下来再沟通”。我们祝徐先生好运。

  出现“楼裂裂”,开发商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要负首要责任,但那些担负着监理、质检任务以及给明显存在质量隐患的楼盘颁发房屋销售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是也逃脱不了干系么?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又何至于买了两年的房屋就出现多处开裂?

  昨天有一则新闻说:日前,《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今后,安徽省新建和改造的中小学校舍都将设置一个永久性标牌,一旦校舍在地震等灾害中倒塌,将可以从校舍墙上的标牌中找出项目施工县(区)长、教育局长和校长的名字,追究其责任。简言之,今后建校舍领导须留名,若出问题将终身追责。

  这虽然说的是保障校舍安全问题,但在诸如“楼裂裂”、“楼歪歪”、“楼薄薄”等“楼XX”乱象层出不穷的当下,这样的思路,无疑值得相关部门借鉴。只要科学地执行这类政策,建筑质量就会有更好的保障。毕竟,哪个领导也不会蠢到即便退休了,头上仍悬有一柄“达摩克利斯剑”。(来源:海峡导报 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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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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