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房价必须进行源头治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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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高房价必须进行源头治理
2010年01月04日 13:49 来源:山西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岁末年终本应是楼市的淡季,然而又一股量价齐升的热浪还是宣告了房地产业“黄金时节”的到来。于是,2009年12月7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9日和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27日温总理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都表示将对疯狂的房地产业打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和安居性保障工程建设”的“组合拳”。

  其实,针对房地产业的“高烧”,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国六条”与现在的“组合拳”大致相同。但在房价反弹且超历史最高水平的今天,这套“组合拳”的效用又将怎样?

  知去脉须看来龙。有必要再次审视房价为啥这么疯。

  首先是政策因素。为了早日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2008年10月以来,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刺激房地产业,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银根放松后,大量的信贷投入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无形中推涨了房价上涨的预期。其次是投机者的人为因素。囤地、惜售、捂盘等开发商惯用的逐利伎俩,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从而诱导各类资金争相入市,进一步拉抬了房价。再次是消费者的心理因素。多数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房价下滑时期待着价格一低再低;房价走高时,“再不买就会更贵”的恐慌心理使其争相购买,房价便使劲攀升,市场预期被拖入一个因单向前行而难以逆转的非理性轨道。第四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因素。革命先哲孙中山一个世纪前曾说,“平均地权,涨价归公。”话虽激进了些,可蕴含的道理却是硬邦邦的: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地价随之上涨,地价上涨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结果,其额外利益理应由全社会共享(目前征收的各类房产税就是共享形式之一)。2009年中国保持了8%的经济增速,房价高升也在情理之中(高得离谱则另当别论)。

  由此看来,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其一,高房价是多重因素叠加并相互影响的结果,目前单一的调节措施恐难以真正奏效;其二,因为政府在金融危机中必须鼓励产业关联度大的房地产业发展,而消费心理在总体是非理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房价上升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其他因素难以掌控的情况下,唯有抑制投资投机才是让房价回落的最可行选择。

  事实上,我们早就注意到了投资投机的社会影响,国家政策无论是以往还是现在也都提出要在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对“自居型、改善性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区别对待。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房产信息尚不透明的今天,我们何以确切地分辨购房者究竟是自居还是投机?退一步讲,即使是投资投机,其错又在哪里?

  投资投机者以钱生钱、坐地待价、一夜暴富,虽然与“劳动创造价值”的传统观念相背离,但这却是法律“默许”的获利方式。而且,由于土地相对稀缺,向房地产投资反倒与购买黄金、收藏古董类似(暂不论房子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成为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这也就不难理解,目前的政策为什么只是说“抑制”,而非“遏制”。

  追根究底,向房地产业投资投机的动力在于:这是个暴利行业。从行业利润来看,纺织业的利润是2%,家电2%,外贸企业8%,而房地产业的利润可达30%—40%。这不能不让人心动,让游资冲动。看来,通过有效举措使得行业间的利润相对平均,才能避免经济中“过热”与“过冷”并存的尴尬,才是消除投机的治本之策。

  其次,还应当看到,楼市暴利的核心并不是房子本身,而是土地。同样的楼房,在不同的地段会有不同的价格。政府的“土地财政”也好,“地王现象”也罢,或许这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政府如何提供“有区别的土地”,使房价既受市场调节,又不致产生经济问题,同时还能保证保障性住房需求?

  2009年12月17日,中央五部委公布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近期也正积极酝酿2010年新一轮的土地调控政策。我们期待着更多类似的可对高房价进行源头治理,促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可操作性的利好消息。(姜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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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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