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物业税宜尽快推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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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红漫:物业税宜尽快推出
2010年01月06日 08: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

  在笔者看来,开征物业税有望戳破房价泡沫。它不仅能够抬高房产保有成本从而打击市场投机,同时也是隔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经济利益纽带的利器。虽然物业税在征收过程中,难免会涉及一些技术性难题,但这不应成为拖延该税种推出的理由。在当下房价严重偏离公众承载能力之时,有关部门理应尽早明确物业税正式实施的时间表,让市场看到房价回归理性的希望,并以预期改变房价的飙升势头。

  房价合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减少投机需求对于房地产业的干扰,这也是长期以来房产市场所有调控政策的核心指向。根据物业税定义,它是对房产保有阶段征收的税种,纳税金额随着房产价值的涨跌而增加或减少。由此,物业税直接增加了房产持有者的成本,把投机买房风险由一次性转变为长期持有的整个过程。如果在物业税的税制上实行累进制度,则更可以让打击投机的效果做到精准化,炒房者囤积房源将成为一桩“不合算的买卖”。而这也正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所期望的市场结果。

  更进一步讲,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有效缓解地方财税体制中的一些矛盾。当前,地方财政吃紧成为一个待解难题,以至于中央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而受困,而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则成为助推房价的直接因素。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物业税将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源泉,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房地产业过度依赖的情结,让各项调控政策更加有效地在地方上得到贯彻实施。

  而问题的关键也正在于此,正是由于物业税之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反而成为掣肘该税种尽早落实的瓶颈。尽管有税务人士表示,一些测算、征收等技术问题制约了物业税走上前台,但事实上,物业税的空转试点实行已经长达六年之久,如果仍然在执行操作上存在问题,只能有两个解释,或者是税务部门行政能力不足,或者就是物业税之外的因素制约了该税种正式推出。

  技术上的障碍或许存在,但并非问题的核心。真正制约物业税落实的因素在于,全面改革优化地方财政体制,并非物业税所能够承受之重。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财政由来已久,其根源在于既有的财政分权体制的不足。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倒失衡,地方政府在承担繁重公共事务的同时,所拥有的财政分配比例却逐年下降。由此而言,物业税实施所引致的最大变化,就是让地方政府目前在房地产业一次性的高额税费收益,转而平均分配到未来多年之中。这样,地方政府财政在改革初期,就会遇到即期收入大幅减少的问题。这对于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而言,是巨大的现实压力。

  换言之,物业税推出本身已经毫无疑义,但是要想顺畅实施还需要全面配套制度的跟进。其中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其一,短期地方财政税费收入锐减的补救措施,即中央财政是否能够采取转移支付或者债券转贷的形式弥补即期缺口;其二,地方政绩考核应该尽早与经济增长速度脱钩,否则鉴于房地产行业的巨大拉动作用,即便物业税能够实现经济利益的长期化,同样也无法扭转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其三,真正平衡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分配,还需尽早落实相关改革。

  一叶落而知天下寒,在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税种推出的背后,尚有诸多经济体制运行矛盾待解,而房地产业的怪象则是这些矛盾的尖锐表现。以此而言,围绕物业税的争议,只是揭开了相关改革的帷幕而已。

  □马红漫(上海 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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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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