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废弃出让金制度 实行物业税改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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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建议废弃出让金制度 实行物业税改革
2010年01月06日 16:5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改革究竟该如何突破?对此,专家们也一直在不断地发表看法,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凤章曾撰文建议:废弃出让金制度,实行物业税改革。

  李凤章认为,作为费的出让金和作为税的物业税,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在缴纳数额的确定上,物业税事先确定了被征收对象和数额的标准,可以减免和优惠。而出让金则是竞价确定,有很大的寻租空间;2.物业税是逐年缴纳的保有税,它不会加大购房成本,却会增加闲置成本,从而有利于抑制投机,增加房屋供给,达到降低房价的效果。而出让金是对将来70年物业税的提前征收,加大了购房成本,无法有效地减少闲置和抑制投机;3.出让金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加政府收入,但是,却使后来的政府面临无地可供出让的巨大财政风险。而物业税则为政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财政安全;4.政府对出让金的攫取以不断地否定民众的土地权利为前提,所以,会导致政府和民众的矛盾日益激化。而物业税则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

  他提出,实行物业税改革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所有国民住宅的兴建,一律由国家无偿提供土地,房屋所有权人逐年按照法定的税率缴纳物业税,但国家对于贫困家庭应减少或免征物业税;2.现有已购商品房,在土地出让使用权有效期间免征物业税,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依法缴纳物业税;3.现有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违反土地规划的,依法承认其合法所有权,并允许自由转让,同时,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征收物业税;4.核定现有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人,对于经济收入状况不符合取得条件的所有权人,包括初始不符合以及初始符合但后来所有权人收入增加变为不符合的,依法征收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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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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