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或遮蔽基金管理积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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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或遮蔽基金管理积弊
2010年01月25日 15:21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1月24日,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一直是社会上争论的一个问题,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反对者则担心... 中新社发 唐志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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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对此当地有关官员表示:“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本报今日报道)

  “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这显然是一个底气十足、正义感强烈,难以反驳的逻辑。更何况,而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现状中的一个最显著的问题是:利用率不高、“闲置严重”。

  但是,“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的做法,真的有如上所述的那般合情合理、不容置疑吗?在我看来,恐怕未必。首先,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是:住房公积金原本是用于满足住房需求的,在住房问题极为突出、纠结,成为重要民生难题的当下,住房公积金何以竟大量“花不出去”?在这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固有的积弊,如制度设计的公平问题、科学有效的管理问题,难道不应该被质疑吗?而如果简单地 “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来应对公积金的闲置,那么,上述这些问题是否又将在无形中被遮蔽、掩饰,并促使其继续坐大、蔓延?

  更重要的是,“在生命与住房之间”,生命固然更重要,但是,为保障生命健康,我们不是还有专门的医保制度及相应的医保基金吗?何至于就会走到将生命与住房对立起来,必须进行逼仄“二选一”的地步?当然,如果当真是医保基金不够用,以住房公积金来救急,也并无不可,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恰恰是:与住房公积金一样,长期以来,医保基金也存在一个大量闲置的问题——结存率过高、有钱花不出去。有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34.8%,2008年为32.8%。而发达国家的医保基金结存率,普遍“控制在10%以下的水平”。

  一面是,挥之不去的“看病难看病贵”,许多老百姓“得了重大疾病缺钱治疗”,一面又是医保基金普遍的结存率过高、闲置严重、“花不出去”。这显然表明,我们的医保制度本身也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不首先解决好医保制度本身的问题,而“绕到”费力、隔靴搔痒地向住房公积金伸手,能有多大的合理性?

  当然,笔者并不反对从更高统筹层次上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医保等社保基金之间的联系,实现“互通互济”,但这样做的前提显然必须是,两者各自首先均应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转健康;否则,在两项基金各自都积弊重重、大量闲置的情况下,草率地进行互通、追求眼前的“拆东墙补西墙”,我想,那只能是一种“剜肉补疮”式的乱中添乱效果——既无助于医疗保障,也损害住房保障。(湖北 职员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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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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