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产企业存“六大类”涉税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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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地产企业存“六大类”涉税问题
2010年03月23日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去年广州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房地产企业主要存在“六大类”涉税问题。

  一是预收房款、定金以及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足额申报营业税;二是合作建房补偿给出地方的房屋、以房产补偿拆迁户的回迁房,未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三是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未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足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四是项目完工后未按照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收入,不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费用等,少缴企业所得税;五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未及时清缴土地增值税,存在少计收入漏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六是取得产权的会所、地下车库未缴纳房产税,混淆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少缴土地使用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成玲、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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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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