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父母私产房赠与子女 税费标准有六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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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父母私产房赠与子女 税费标准有六规定
2010年06月21日 14:51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读者舒先生:我女儿没有住房,一直住在我的私产房里。最近我确定将此房过户给女儿,去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要交费用。我不明白,为什么父母把房子给自己的子女,要有这么多费用呢?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权利人通过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赠与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税费标准有以下规定:

  一、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缴纳。

  二、契税:受让人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

  三、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证书每本5元。

  四、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对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已有宗地信息的,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书同时记载土地状况信息,权利人应交20元图纸资料费。

  六、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赠与,承让方为自然人的,赠与方或受赠方应按照私房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张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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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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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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