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2月4日电(记者 成效伟)“我们很想和你见面,有情况向你反映”。2月3日上午,随着本网记者《政府出错企业买单 义乌一土地被强行拍卖受质疑》的报道发出后,义乌市苏溪镇多家企业负责人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
政府让企业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2月3日下午,记者赶到苏溪镇,采访了浙江开帝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李佩锵、义乌超群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楼建忠、义乌市华星制衣有限公司法人陈洪钱、义乌市特利斯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楼光彬等企业家。
上述企业法人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11月24日义乌市建设局就给苏溪镇19家企业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他们则是在2008年9月才知道。“2008年9月,因为隔壁公司办产权证,需要我的公司在规划图纸上盖章,我才知道金华市政府于2000年2月2日批了10622平方米工业用地给我们公司。”义乌市特利斯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楼光彬称。
他们都称,10年前是镇政府的领导拿着空白合同让他们盖章。“说是给我们审批了土地,当时认为镇政府给我们办好事,就盖了公司的公章。盖完章镇政府就把合同拿走了,至今都没见到过《合同》。”浙江开帝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李佩锵表示。
李佩锵还回忆到,2003年3月份,苏溪镇政府分管工业的副镇长找到他,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将审批的7300平米工业用地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当时我坚决不同意在转让书上盖章,副镇长也就没勉强。但至今我没拿到土地,一直在租厂房办企业。”
上述企业法人还称,都不知道1999年12月22日和义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合同》)里面具体内容。“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苏溪镇政府乱来的,他们说我们企业和他们签订合同,他们能说出签订《合同》时具体是谁签的吗?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公司的那份合同是镇政府的人趁我不在家的时候,让我老婆在空白合同上盖了公司的公章。”一位企业法人激动地告诉记者。
政府确实在“借壳”批地
2月3日下午,义乌市苏溪镇党委委员周大富在他的办公室接受记者的采访。
周大富表示,义乌市响当当制衣有限公司土地被拍卖的问题不是个案。“1999年由于当时土地监管不是很到位,镇政府出于拿地的目的,就借用当地一些公司的名义向国土部门拿地。打个比方说政府要用几百亩土地,不可能以一家企业的名义批下来,只能以数家企业的名义去报批。等土地批下来,再由政府统一分配。”
当记者问像他所说的这样操作土地审批,会不会有猫腻时,周大富表示不好说,“毕竟是上届或上几届政府的事情。”
“‘借壳’批地的的现象在义乌乃至浙江省都是普遍存在的。毕竟前几年大家都在搞招商引资,那时处于‘买方市场’,政府只能多批点地出来,这样才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土地政策吸引客商。”周大富称。
记者在苏溪镇采访时还得知,10年前一共有19家企业申报土地,结果只有6家企业拿到了土地。记者从拿到的资料发现:义乌雅星织造有限公司要求用地15-20亩,但实际却拿到了50亩用地。
浙江开帝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李佩锵还告诉记者,金华市政府批给他们公司的7300平米工业用地实际被苏溪镇政府给了义乌市衬衫厂。
“我们想把企业做大的拿不到地,拿到地的企业不是扩大规模搞生产,而是在拿到的地上建厂房搞出租赚钱。”义乌市特利斯制衣有限公司法人楼光彬最后说到。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土地审批,尽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但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政绩出发,想方设法突破相关法律规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在某些监管方面又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失,经常是利益共同体的人监管着内部的问题。视而不见,有时成为监管的惯例。 一旦发现了问题,假若没有媒体曝光的情况下,相关责任官员也鲜有遭到追究,最后是不了了之。 正如温总理所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尹律师最后说,如何让法之必行,是相关部门要考虑的问题,责任追究不能等待媒体曝光之后才开展,不能让媒体曝光成为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的引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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