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今后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跟踪全省土地规划实施动态,以杜绝土地闲置以及违规用地等情况。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全省土地管理的绝对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对全省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使用情况近乎进行了逐一细致的“使用说明”,涵盖的土地总面积达到1480.64万公顷。
建设用地取得、使用及保有成本将提高
《规划》“最为严格”四字直指违规用地。
《规划》要求,今后全省将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以及浪费土地的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为此,我省将在未来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管理。除针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以外,我省的土地监测重点还将范围扩大到省政府批准规划实施的热点地区。
不仅如此,在获取准确性和现实性强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基础上,我省还将适时开展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
其具体目标为,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镇规划区内1万公顷和1.24万公顷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要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
全省将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机制
随着沈阳经济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用地需求的逐渐增加,《规划》切合实际地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用地机制”概念。
根据《规划》要求,我省将通过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预留机动指标等用地新机制,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06.40万公顷和113.14万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分别为4.46万公顷和12.53万公顷。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用地规划指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08.00万公顷和406.33万公顷;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7.47万公顷和21.17万公顷。
而作出此种安排的目的则在于,按照“优化提升中部、重点开发沿海、做强沈大带、保育东西两厢、推进点式发展”的国土开发总体构架,优化全省土地利用布局,构建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相对均衡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沈阳与大连用地将重点保障
《规划》指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将突出“两点”、优化“一轴”、保障“一带一区”,即重点保障沈阳和大连两个副省级中心城市,沈大城镇发展轴,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
相对于经济战略的地理布局而言,对于产业安全性布局的用地考虑也在《规划》中得以体现:“保障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用地”成为我省保证经济安全平稳运行的亮点之一。
至于具体的用地指标,《规划》也给出了说明:规划期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项目用地1.10万公顷,新增铁路用地1.60万公顷,新增公路用地3.00万公顷,全省基本形成以沈阳、大连为中轴、一条沿海大道、两条中部环线、三横七纵的立体交通网络格局。
而对于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则给予了高度重视,以免辽宁因自然天气而出现类似南方城市的严重旱灾。
《规划》指出,要重点保障沈阳、大连、抚顺等重点城市输配水工程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用地,保障辽河等重要大江大河和国际界河防洪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64万公顷。
数字反思
全省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近2万公顷
一个数字令人深思:全省因人为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水土流失面积近2万公顷。
不仅如此,全省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偏低,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高,容积率仅为0.50左右,城镇规划区内尚有近1.24万公顷的闲置、低效建设用地。
而另一组数字同样令人担忧,《规划》中透露:全省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坡耕地比重较大,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近80%的耕地缺乏水利配套设施,高强度的利用致使耕地地力呈下降趋势;此外,土地退化和破坏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29%;全省沙化土地面积54.9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主要分布在辽西北。
沈阳、锦州、葫芦岛、抚顺、鞍山、大石桥和柴河流域等工业城市和金属矿山周边区域农田污染严重,土壤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营口、大连、锦州、盘锦等沿海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损毁农田现象。
对此,《规划》以“面临严峻挑战”为未来10年的全省土地利用情况“定性”,提出了“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并指出辽宁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并未同步按照预期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过大,存在独立工矿用地、村庄用地布局零散等问题。
未来十年
沈阳经济区建设用地将增8.87万公顷
针对沈阳经济区的用地要求,《规划》给予了特别说明:到2020年,沈阳经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增加8.87万公顷。
《规划》指出,此种安排目的在于“促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以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规划》特别要求,在沈阳经济区用地上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和管理机制,保障新型产业用地,加快经济转型,推进以沈阳为中心的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
《规划》对于沿海经济带用地也进行了专门说明:到2020年,沿海经济带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56万公顷。
对此,《规划》的解释为“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保障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指出,要保障优势临港工业区和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大力改造利用废弃盐田、适度开发沿海荒滩,推进经济布局向滨海地带拓展,促进临港临海产业聚集;要保障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枢纽建设用地,加快建设以大连港、营口港为主要港口的辽宁沿海港口群,促进与环渤海地区和腹地一体化互动发展。
《规划》同时明确:到2020年,辽西北经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85万公顷。对此,《规划》的重点在于“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恢复。”(记者 吴荣荣 刘滨 刘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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