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今日发布公告称,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24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共150个县(市、区、旗)开展例行督察。通过例行督察,发现365人因土地违法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这365人已被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对督察区域内某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在2009年例行督察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8514件,涉及土地面积3.8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万公顷。
截至2010年1月18日,根据各地整改进展情况统计,有关地方政府已自行纠正1156件,立案4744件,结案4221件;应追缴土地出让金39.41亿元,已追缴到位25.98亿元,收缴罚没款4.24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19.6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967.64万平方米。
在例行督察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各地违法违规文件也给予了撤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称,共撤销违法违规文件45个。在例行督察中,约谈198名有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5人。
在对150个县(市、区、旗)开展例行督察的同时,还向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17个省(区、市)和青岛、深圳两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23份例行督察意见书。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每年都发布上一年度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公开披露上一年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查处的土地违法问题的情况,今天发布的是第3号国家土地督察公告。(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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