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房屋设计改变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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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房屋设计改变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2009年05月13日 17:4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许先生问:我的房子是顶层,出了电梯头顶上有一个栏杆,走一段路下两个台阶才能到我房门处,但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房子是这样的,我想退房可以吗?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解答:您购买的商品房应该属于设计变更,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对设计变更不认可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房。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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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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