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适房收房半年出租一半 欲处罚无法可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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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经适房收房半年出租一半 欲处罚无法可依
2009年06月23日 11:08 来源: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武汉经适房申请材料造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郑州经适房用地建成别墅引发的“官员质问记者替谁说话”事件舆论哗然。经适房监管问题引发全国关注。

  渝中区大坪新城大厦,322套经适房接房才8个月已出租一半,一些业主通过中介转售住房,部分经适房登记房主只是“挂个名”。

  市建委称,经适房出租属违规,正酝酿建立罚款制度。同时,经适房5年后上市转让要补缴土地收益金,数额大小市政府还未确定,图便宜的购房者可能得不偿失。

  餐饮老板购两套经适房

  “34万,一口价,一分钱不少。”6月18日下午,大坪新城大厦28-13房内,房主张某对佯装买房的记者说。

  新城大厦有322套经适房,去年10月业主接房,售房价在每平米3600元左右。记者通过上网查询,了解到28-13(套内面积65平方米)委托中介——大坪城意房产对外转售。记者在中介公司业务员小王带领下前去看房。

  28-13的房主姓张,在南坪开了两个餐饮店。在这栋楼里,他还买了29-13。28-13的登记房主是张某的舅舅李某,李是一名仓库看守员,“房子是我出钱买的,跟舅舅没关系”;29—13的登记房主是张某的妻子唐某,唐从事出国留学代办业务。

  “34万,算下来5200多元一平米,比原来购房价高出1600元每平米。”记者嫌价格偏贵。

  自称用5万打点“关系”

  “找了很好的关系塞了点‘包包’,费了些周折。”张某说,两套房子办下来,中间关系费不下5万。摊下来,一套房子卖出去也就赚几万块钱。

  张某在江北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商品房,正在装修中。张某坦言,买这两套房子就是来投资。

  “能搞到两套房子,有点本事哟。”记者笑言。张某说,“任何人都买得到就不叫经济适用房。你有你的条件,我有我的关系。关键看你咋个运作。”

  张某说,这套房子在上午已出租,对方已交定金,一月租金1200元。

  签购房协议钻政策空子

  “经适房要5年后才能上市转让,买了咋过户呢?”记者问道。“这请放心。”张某说,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双方可先签一份购房协议,写明5年后过户,然后将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购房款付一部分,5年后过户再将余款付清。

  一旁的中介业务员小王说,他们公司曾办理过这类业务,经适房买卖都是这样操作的。记者提出考虑一下便离开。

  一栋楼一半房子已出租

  记者在大厦底楼入户大门的张贴板看到,该楼业主贴着“房屋出租”的纸条。随后,记者在网上输入“大坪新城大厦出租”关键词搜索,有七八条该楼房子出租的信息。

  18日下午4:30,记者佯装租房者,与24-9房主周女士见面。24-9的登记房主是周的弟弟。

  “房子实际是我买的。”周介绍说,她在杨家坪有100多平方米房子自己在住,在南坪还有一套房。

  “经适房不能出租,有人查咋办?”记者问道。“经适房拿来出租的这么多,又不是我一家。要检举大家都互相捅。”周回答。

  记者在该楼物管处获悉,这栋楼322套房子,物管方保守统计,租出去的房子已有一半。记者逐楼层走访发现,这栋楼里有搞日租房的小公寓,还有个体餐馆、瑜伽馆等。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在相关部门登记的经适房业主都是符合资质条件的。而实际上,一部分“登记业主”也只是“挂名业主”,房主另有其人。恰好这点,是主管部门难以查实的。牟利者循此找到“空间”。

  经适房租售信息网上公开挂

  转卖经适房要缴土地收益金

  新城大厦的问题不是一个孤案。今年“两会”期间,经适房违规出租经营问题就引起市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曾照芳的关注,她提交了《关于严格查处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的意见》的建议。曾照芳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近段时间来,经适房出租、转让的现象愈演愈烈。

  现象

  网上挂出经适房租售信息

  市建委官方网站显示,去年四季度主城区投放7栋经适房楼盘(渝北龙山悦景、江北前卫·江畔、北碚东景花园等)。通过输入楼盘名称和“出租”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在搜房网、重庆租房网、重庆房产网等,除五丰·雨田秫园未能看见相关出租信息外,其他经适房楼盘均能看见房屋出租和转售房屋的信息。

  问题

  处理违规行为无法可依

  曾照芳说,国家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个人购买经适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不得出租经营,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问题是,对经适房违规出租者,国家及我市的规定中,没有罚款等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为经适房出租提供方便之门的中介,这是明知违规而为之,也应该出台规定连带处罚。

  提醒

  转让须补缴土地收益金

  市建委住房建设处提醒市民,转让经适房是要补缴土地收益金。而这笔钱的金额大小市政府还未确定,买经适房投资者到头来会得不偿失。

  同时,通过中介、网络对经适房进行倒卖违反规定,不受主管部门认可和法律保护,一经查实,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该负责人称,双方私下签订的购房协议本属违法合同,即使公证也不具法律效力。

  我市举措

  经适房9年惠及10万户市民

  发现违规出租可打举报电话

  “从国家到地方,经适房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问题存在,但不是主流。”主管经适房的市建委住房建设处一负责人说。

  我市9年竣工经适房1000万m2

  经适房是政府提供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按我市相关规定,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据了解,从2001年至今,我市共竣工经适房10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各区建委网站设立举报电话

  市建委住房建设处称,现行规定对经适房违规出租没有处罚条款,我市正酝酿出台细则,让处理违规出租行为有法可依。目前,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市建委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对经适房管理规定进行修补。同时,在各区建委的官方网站已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

  该处一负责人称,接到举报后,他们将会同工商、房管、公安部门一同联合执法。违规经营的交给工商部门。违规出租的,他们将对购房者资质重新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资质的,按现行规定,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缴购房款。符合资质的,责令立即终止违规行为。

  专家建议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档案

  市社科院杨玲副研究员致力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杨玲说,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这是造成经适房违规出租转售的根本原因。对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一般仅是追回或补缴与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差价,非法获利的风险小。

  杨玲建议,一要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详细处理违规行为的细则。二是对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要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处理不符合政策的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多级的监管体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四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目前,可先建立个人住房信息档案。(记者 张路桥)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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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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