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疑:出入忘关小楼门 单车被盗该谁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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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疑:出入忘关小楼门 单车被盗该谁赔?
2009年06月23日 13:0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投诉:租住出租屋的刘小姐晚上出门,忘了关小楼的门,小楼3辆单车被偷,房东及失主要求其对每辆单车赔偿50元。

  律师:刘小姐和房东需共同承担责任

  事件:

  大门未关单车被盗

  刘小姐在东城温塘砖窑市场附近租了一套房子,本月21日晚9时许,父亲说出去逛逛,可3小时后仍未回家,她很着急,便打开出租屋楼下大门去寻找。

  “因为出租屋楼下没有灯,楼梯出口处一片黑暗。”刘小姐说,因为害怕,她出入都忘了将楼下大门关上。

  然而,第二天早上8时许,房东和另外3名租户找到了刘小姐,要求其赔偿单车。

  原来,就在刘小姐回来后的3分钟,楼下停车房的3辆单车被盗。他们认为刘小姐忘记关门让小偷有了可趁之机,所以要求其赔偿每辆单车50元,刘小姐觉得心里很不爽。

  律师:

  双方都有错

  对于刘小姐遇到的问题,广东汉章律师所郑志华律师认为:偷盗事件的发生,刘小姐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但事实上是因为她的疏忽导致了其他租户的损失,因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郑志华也认为,出租人应定期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东在房屋安装了监控设备具备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作用,但是事发时未有人员监视设备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房东需要和刘小姐共同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 周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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