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子意外被卖定金却不退 开发商称违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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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房子意外被卖定金却不退 开发商称违约
2009年10月27日 17:44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买房子了,定金为啥不退给我?”省城的许女士一直闹不明白,因为过了付款期限,开发商不但把她看好的房子卖给了别人,连预付的2000元定金也不退还。

  冲动:借钱交定金

  合肥的许女士选中了位于长江东路与琅琊山路路口的南都云庭,因为不识字便委托妹妹金女士9月1日前往看房。简约的设计、合适的价格让金女士动了心。见金女士比较满意,售楼人员建议她现场付款买房,由于现金没有带够,金女士决定过几天再来看看,毕竟买房是件大事。

  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售楼人员告诉她现在房子卖得很好,等下次来可能已经卖完了,这句话让金女士犹豫起来,售楼人员建议可以先付定金过几天再来看。金女士说“我以为只是付个定金,没有什么关系,就跟朋友借钱交了2000元定金。”

  意外:房子被卖掉

  因为亲戚出了车祸,金女士一直在外地照顾等到病人,想起对方曾经告知须在10月4日之前交剩余房款,逾期不退定金,她赶紧给售楼人员打了电话,“我实在赶不回来,又觉得公摊面积小了点,如果有人买我就不要了。”

  谁知等金女士10月份回到合肥,自己看好的房子已经被人买走,但没想到买房的定金也被“没收”了。

  于是她多次找到售楼人员,要求要回当初的定金,但是对方表示不可能退还。金女士很委屈,“我并没有签认购单,更不要说什么合同了,对方只给了个收据,怎么说不退就不退了呢?”。

  开发商:违约不予退还

  记者找到了售房给金女士的售楼小姐吴某,她称交定金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房款,逾期不退定金,收据上也写明了这一点。“你们找我也没有用,定金已经全部移交给了开发商,我们只是销售代理商。”吴小姐建议金女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合肥南都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的解释是,因为金女士逾期没有交剩下的房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不予退还定金。该负责人认为虽然没有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但是收据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都有我们单位的盖章。”

  律师:没签认购单可退

  记者从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问题比较多见,很多人付完定金后因为某一个条款不合适,便有退房的打算。曹寒律师说:“有的定金高达几万块,很多人想要回来,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开发商考虑到影响,基本上都会予以退还,很少有诉讼情况。”

  逾期不付房款导致拿不回定金也是其中的一种现象,至于定金是否能退,首先需要看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的协议约定,有协议依协议条款执行,同时在实际中可以和开发商沟通协商。

  律师表示,金女士逾期没有付款,开发商有权将房子卖掉,但是因为并没有签订购房认购单,金女士所交2000元属于“定约定金”而不是“履约定金”,应该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还,如果不予退还,建议走司法途径。

  提醒:“定金”不是“订金”

  曹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江淮晨报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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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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