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换成一年物业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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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某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换成一年物业费
2009年12月21日 13:42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买了凯旋街长盛苑小区的一套住房,当初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是2009年3月31日,现在都快年底了,开发商才通知我们接房,而且小区里很多设施都不完善,按当初的合同规定,开发商应赔偿我们相应的违约金,但开发商却无视当初的合同,说只能免一年物业费。”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一现象。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业主:承诺春天交房,冬天了仍然不到位

  2008年9月,李先生花了近17万元在长盛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签订的接房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后来,开发商通知他,因一些原因导致施工延误,交房时间推后。11月17日,开发商说房子已经收工,可以接房了。“我去接房时,没有水、电、暖,而且小区里很多设施不完善,和合同上写的根本是两样,我就没接。”李先生说,11月28日,对方再次通知,说水、电、暖已经齐全,可以接房,“我过去看了一下,水、电、暖倒是有了,但小区里的所有通道都是土路,还堆着垃圾。”

  更让李先生郁闷的是,当初签的购房合同里,清楚地写着如果不按期交房,开发商将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可现在开发商说不赔偿违约金,只免除一年的物业费。而且,物业费具体是多少,现在还没个准数。

  ●开发商:耽误交房只能免一年物业费

  12月17日,记者来到李先生所在的长盛苑小区。确实像李先生所说,小区里所有的通道都是土路,且好几处路面上都堆放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还有个别单元楼仍在施工中。

  记者与该小区销售部一位吴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这批接房的均为3号楼和5号楼的业主,共108户,目前接房的约有30多户。由于中途一些原因导致交房耽误,但其间他们已经告知所有业主。对于业主提出的违约金一事,只能采取免除一年物业费的赔偿方法,“这是领导的安排,我也没办法,并且客户也没有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这位负责人说。

  针对业主反映的设施不完善一事,对方称,由于天冷无法硬化路面,待明年开春后,小区内的设施会逐步完善。

  ●律师说法:更换赔偿方式,也得双方认可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甲方应当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已经通过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之因素,可以延期交付。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期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0.1%的滞纳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滞纳金。

  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不付违约金,只以免除一年物业费作为赔偿的做法合理吗?记者采访了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的牛律师。牛律师表示,既然合同上已经约定好,且双方没有补充协议,如果不按合同履行,这种行为属于违约,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耽误交房只是单方告知,没有书面协议,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采取免除一年物业费的方式赔偿,也必须经过双方认可。

  本报记者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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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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