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未过户买方不能要房子所有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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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未过户买方不能要房子所有权
2010年02月21日 09:5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郭先生问:我和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款已经支付完毕,可刘女士不协助办理过户,我能起诉要求法院直接把房子判给自己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郑新伟律师解答: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依据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实践中也可能由于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发生,但是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缺乏基础。因此,对于刘女士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你不能直接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刘女士履行产权过户义务。

  本报记者 李慧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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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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