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获准调高楼层 群众上访两年后开听证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房产商获准调高楼层 群众上访两年后开听证会
2010年05月18日 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5月18日电(记者 陈国亮)最近,浙江温岭市一些群众向中新网记者反映:当地一房产商3年前高价竞得一地块,马上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调高该地块建筑限高的高度,政府部门及市政府批复同意,允许在原来楼层基础上再多建9层。该地块周边住户认为这样会严重影响自己房屋采光和日照,表示反对,在上访2年多后,当地政府部门才于今年5月6日公开召开了一个规划许可听证会。这些群众质疑温岭市一些政府部门与某些房产商相互勾结。中新网记者赶往温岭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限高50米的建筑“长高”了27.7米

  2007年9月30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发出[2007]整第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称定于2007年10月26日公开拍卖出让太平街道人民东路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为134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建筑限高为50米,该地块拍卖起始价为1.3亿元。公告还标明了该地块的四至范围,其中东面是至已建民房即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村、田洋村的已建民房。

  2007年10月26日,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1.8亿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然而,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村、田洋村的村民们突然发现,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于2008年4月16日贴出一张规划公示,内容就是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该地块项目“金泰花园”主体建筑由15层变更为24层。

  2010年5月初,东门村、田洋村的一些村民来到杭州向中新网记者投诉反映,称他们在这两年来,曾多次向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以及温岭市政府反映,表示周边住户是强烈反对的,而且认为政府部门的这种变更公示已经完全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划法的规定。但温岭市当地政府部门对群众的意见没有引起重视,房地产公司的工地上依旧在施工。

  政府部门2年前就已经审批同意

  2010年5月8日至14日,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向中新网记者提供了相关材料,称他们的施工、他们对该项目规划的变更报批一切手续齐全。

  在这些材料中,中新网记者发现了两份文件。一份材料是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于2008年4月25日发出的温建规[2008]76号文件《关于要求解决金泰花园项目(原东南药厂改造用地)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该文件由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向温岭市政府提出报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建议将原出让合同中的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77.7米(即最高为23跃24层)。与这份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文件连在一起的还有一份《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08)收文549号(落款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该单显示,温岭市政府曹羽副市长对温岭市建设规划局的那份报批文件作出了批示:同意市建设规划局意见。

  另一份材料是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于2008年5月23日发出的温建规[2008]96号文件《关于要求审批温岭市金泰花园规划及建筑方案的请示》,以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08)收文685号(落款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该单显示,温岭市政府曹羽副市长对温岭市建设规划局的这份报批文件同样也作出了批示:同意。

  而这两年,工地上一直在施工。

  2年后迟来的听证会也草草结束

  近日,当地群众突然接到通知称,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将于2010年5月5日在温岭市委党校举行“金泰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会”。

  中新网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又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010年5月5日,中新网记者赶到温岭市,旁听了这场对当地群众而言是“迟来”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住户代表、开发商代表、建设规划局代表分坐三边,而听证会的主持人是温岭市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江宏晖作为许可审查人作陈述发言时称,因为更改的规划要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周边住户要求听证,故召开听证会。

  住户代表问:为什么要改变高度?

  开发商称是为东边阳光考虑,也是为了美化环境,空气流通。

  住户代表马上反驳说:“难道以前原来的规划,空气就不流通、环境就很差了?现在就是政府有人和房产商勾结,通过增高使房屋升值。”

  住户代表又发言:之前的50米高的规划,公示几分钟就换掉了,直到住户们多次反映两年后,才召开听证会,是为什么?

  建设规划局方面回答称:是“不必要的程序,是内部事件”。

  由于对建设规划局和开发商的答复不满意,底下插话的住户代表越来越多,到最后,大家纷纷质问起建设规划局,而此时,开发商和建设规划局的人早已经不见踪影。一场严肃的听证会草草结束。

  政府部门接受采访态度暧昧

  中新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但该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经接到通知,媒体采访都要去找温岭市委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中新网记者随后赶到温岭市委宣传部,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苏黎华听明记者来意后却是大为惊讶,表示宣传部根本不了解此事,而且建设规划局也没有跟宣传部事先对接过。

  后来在苏黎华打了几个电话联系后,中新网记者重新回到建设规划局,在苏黎华的沟通和反复催促下,温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丁宝华代表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接待了记者。

  当中新网记者询问到规划更改建筑物高度增加27.7米是否应该重新招投标?以50米的高度出让和以77.7米的高度出让,土地出让金是否会不一样?等等一系列问题时,丁宝华却表示,自己不是具体负责人,不清楚此事,只能把问题记录下来上报领导,待领导答复后再尽快回复给记者。此外,丁宝华还拿来了建设规划局的一纸说明,说是原来开发商要造两幢房子,现在变为一幢,所以建筑限高增加了。

  5月7日下午,温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丁宝华给中新网记者发来一份邮件,是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对记者当天所问几个问题的答复。但中新网记者却惊讶地发现,当天丁宝华对记者所问问题的记录十分简单,而该局对这些问题的答复更是简单,大多是回复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是称他们这么做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云云。

  律师:程序违法,可能只是走个场

  5月18日,中新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建筑与房地产市场方面的法律专家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

  刘成林,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成林律师认为,温岭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这个做法,在程序上肯定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实际上,这个听证会在两年前,在公示之前就应该开。而现在他们政府部门甚至市政府都已经作出决定,已经批复同意,已经作出行政许可了,再来开听证会,只是一个事后补救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只是来走个形式、走个过场而已,不可能会对他实际的行政许可有多大影响、有多大作用,已经没多大意义了。

  刘律师还认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听证会本来是相关部门听取相关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意见再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一个重要依据,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很多部门只是把开听证会作为一个程序在履行,听证会只是作为一个程序存在,温岭这件事,它甚至在程序上也违法了。

  此事进展,中新网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完)

参与互动(0)
【编辑:齐彬】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