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物业擅自停电 点蜡烛失火业主获赔五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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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物业费物业擅自停电 点蜡烛失火业主获赔五千
2009年06月10日 16:03 来源: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不交物业费,我就停了你的电;你停了我的电,我点蜡烛照明。结果,失火烧坏了家中东西。

  昨日(9日),业主文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损失5万余元。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郑州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电是导致火灾的间接诱因,应补偿文先生损失5000元。

  事件 家中停电 业主点蜡烛失火

  35岁的文先生家住航海路宝景花园1楼。今年2月11日晚12时,他家突然停了电。不得已,他的母亲点燃蜡烛照明,结果,不小心失了火,燃着了屋内的家具。

  文先生说,当晚,接到救援电话的消防官兵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家中的物品(包括门窗、机器设备、字画及房屋墙面涂料等)均不同程度烧毁。

  事后,文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理论,询问停电缘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580元。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答复,停电是因为文先生家中拖欠了水电费、物业费等3000余元,多次催缴未果,不得已而为之,拒绝赔偿。

  文先生说,他自2003年起入住该小区以来,从未拖欠过物业费、水电费。近年来,因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不到位,小区内草坪枯死、卫生状况差等,他才开始拒交物业费。

  他还说,他欠物业费时间不长,但物业公司从未上门交涉,却直接停水停电,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合理”。

  庭审 业主状告物业 索赔5万余元

  协商不成,文先生一纸诉状将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恢复用水用电,并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损失52580元。

  昨日,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

  文先生认为,因宝景物业公司非法给他家停水停电,导致了失火事件的发生,并最终造成了损失,一切责任在物业公司。

  但物业公司不认可,其出席法庭的法定代表人认为导致失火的原因,正如文先生诉状上所写,“其母亲在蜡烛照明时引起家中失火”,与物业公司停电并无直接联系。文先生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失火事件担负全部责任。

  他还说,文先生家自2007年4月份至今,共拖欠了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3000余元,物业公司曾与业主大会联合张贴催缴通知,但文先生长期不交,物业公司不得已才停了水电。

  宣判 失火业主获赔5000元

  物业公司该对失火事件负责吗?主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用水用电是社区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文先生系郑州宝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小区业主之一,双方已建立事实上的服务关系。

  因物业服务质量方面存在分歧,而出现拒交水电费的情况,双方均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物业公司在合同未约定有权停水停电的情况下,擅自对文先生家停水停电,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实属不当。

  因生活所需在停电期间点蜡烛照明,不慎发生火灾,文先生家人对此应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的停电行为虽与此次火灾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间接诱因,应对文先生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文先生要求赔偿52580元并提供物品损失清单,但鉴于他所称的受损物品已被烧毁,其实际价值无法核定,法院结合其所从事的行业收入状况、其提交的物品损失清单、他室内装修的状况等多种因素,酌定该物业公司补偿其损失5000元为宜。(记者 王红伟 梁刚 张建华 冷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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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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