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通过法院拍卖,拍到了一套房屋,但由于那个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至今只有一个法院的裁定,内容是房子过户到我朋友名下。上个月我朋友想把房子卖掉,到中介签了一个三方合同。当时说清楚房子没办产权证,可是买家没有明白。现在房子不能过户到买家名下,买家说我朋友冒充业主欺骗他,让我朋友双倍返还定金。请问:房子没有登记产权,我朋友就不是业主了吗?我朋友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文/读者 谢先生
答疑嘉宾: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包括《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你朋友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登记,但自法院裁定生效之日起,你朋友已经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就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至于房屋暂时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如何处理,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协议的,买家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主张双倍定金。
整理/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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