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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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2009年09月21日 10:2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刘先生问:我和房主签订了一年的承租合同,租期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11月。最近得知房主把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而那个卖房的价格,我们也能接受。那我们可以买此房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景琪律师解答: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在同样的卖价下,你可以比别人优先买到此房。所以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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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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