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停车楼引业主不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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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出售停车楼引业主不满
2009年11月23日 10:2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万至5万可以购买一个机械车位的70年使用权,如按月包租则450至500元/月,海淀区美丽经典园开发商的这一规定引起业主的不满。业主质疑,开发商是否具有出售停车位的资质,以及停车位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据了解,美丽经典园开发商裕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机械停车楼作出如下规定,业主可出4万至5万跟开发商签20年的转让合同,然后自动续约50年。“总时长与房屋产权一样,这分明就是卖车位。”对于开发商的这一行为,业主夏先生非常不满。“一直都听说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允许买卖。”

  小区业委会临时筹备组成员薛先生也有同样的不满:“虽然开发商在收房合同中将停车楼从业主共有面积中划出,但毕竟这也属于物业的管理区域。”薛先生说,新近征民意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中也明确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与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协商。“可业主们从未收到这方面的征求意见。”

  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小区物业北京银利娜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祁先生表示,停车楼的收费依据,是开发商根据停车楼的成本最后确定下来的。“我们都已在海淀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记者试图与小区开发商取得联系,但从物业处问询到的开发商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随后,记者致电海淀区市政管委公用事业科,科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小区物业已经备案,具有收费资质,但价格制定方面需要向发改委咨询。

  海淀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吕先生称,如果停车楼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他就有权进行买卖,但他卖的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目前,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参照的是市物价局2002年194号文件中所制定的标准,对小区内停车楼长期包租、出售价格并未明确,所以发改委也无法对其进行核准,只能提出建议。

  吕先生表示,该小区售卖停车楼应该尊重业主的意见。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市发改委目前正在对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研,包括去其他省市调查学习,近期也将对现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一些修订。“我也会将这个小区的情况向上级反映,希望各项标准能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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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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