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不应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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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不应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2010年01月08日 09:1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孙先生问:我的房子有裂缝,能否以房子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不可以。孙先生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拒交,就构成了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应该就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或赔偿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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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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