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规定物业费须按建筑面积计收 出入证免费配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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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规定物业费须按建筑面积计收 出入证免费配置
2010年01月08日 1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月8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物价局8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近日首次出台统一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对住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小区出入证(IC卡)等收费热点问题做了必要的政策调整和规范,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广东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近年来,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矛盾纠纷和争议问题日益增多,比如自有产权车位物业管理费比较混乱,标准过高;门禁卡收费随意性大,投诉较多;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或利用招投标、协议方式规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等。这些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民众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诉求日益强烈。

  据悉,广东目前各地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单位主要包括以套内面积为准计收和建筑面积为准计收两种。为规范管理,该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该办法规定,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定价,切实解决目前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超过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物业服务收费,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一些住宅小区相继实行出入证管理后,出现了出入证收费过高的情况,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免费为业主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对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办证的,可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六条禁令。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备案的;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另外,该办法还新增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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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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