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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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0年05月18日 10:25 来源:三晋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7日,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即日起,物价部门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具体措施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按业主服务需求签订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价部门将协助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指导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如果广大市民发现物业收费不合理的,可以直接拨打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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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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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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