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阳光拆迁 货币补偿将参照市场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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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推进阳光拆迁 货币补偿将参照市场价
2009年06月17日 08: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将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市建委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其中,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而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如果申请保障房安置,将现场进行办理。据了解,该《意见》已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

  拆迁补偿可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新规定明确,住宅房屋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而如果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重新评估。新规定确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而据了解,这已经在今年4月西城区西长安街拆迁中进行了首次试点,试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元/建筑平方米。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新规中也确定了其相关权利。“评估机构要先评估确定整个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如果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记者 余美英 梁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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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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