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预售合同 房屋不能转售他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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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签预售合同 房屋不能转售他人
2009年08月28日 13:5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荔湾区胡小姐打算换房,近期买了一套一手住宅,并办理了合同备案。不料,胡小姐的弟弟因做生意急需资金,找姐姐借款,而胡小姐想把新房卖掉为弟弟筹措资金。签了合同的一手房能否转卖他人?

  答:不能。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发改委、工商行政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预售合同已办预告登记或备案的,对于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部门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为了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司法裁判得到切实执行,房屋权利人可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移到司法部门裁定的权利人名下。该业务办理时限是9个工作日,核发《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记者 陈白帆)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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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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