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维修金 购房人可独立完成过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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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宅维修金 购房人可独立完成过户
2009年08月28日 17:0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北京市住建委昨天特别强调,与之前规定相比,简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购房人可独立完成过户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人无法取得资金过户协议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房屋已经多次交易,因以前交易时维修资金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找到初始购房人;二是售房人恶意拒绝配合购房人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为解决购房人无法取得维修资金过户协议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专用账户的,受让人应当到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这样,即使没有售房人的配合,也能顺利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维修资金过户冷清

  今年以来,京城二手房交易一直很火,目前已超过10万套,但记者从二手房中介处了解到,很多二手房买家都忽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问题。昨天,记者在朝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看到,办理维修资金过户的人并不多,这和房屋产权过户大厅熙熙攘攘的人流形成了鲜明对比。

  维修金不过户有隐患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商品房产权过户了,但维修资金仍在原房主名下,等到房屋老旧,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就有可能因为产权不明而带来一定麻烦。目前,因为大多数商品房房龄较短,还没到需要大修的阶段,因此维修资金不过户还看不出有什么危害,将来一旦需要维修时,就有问题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过户手续简化了,购房人没有售房人配合,今后还可以办理过户,也将能解决目前“产权过户,维修资金没过户”的遗留问题。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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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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