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税新规打击交易避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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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税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2009年09月03日 15:38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在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新政策可以扣除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与旧政策相比,受赠人在转让受赠房屋环节税负大为降低,但新政策对三种情形之外的受赠人受赠房屋环节已有明确的征税规定,可以有力地打击通过无偿赠与规避房屋交易税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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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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