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可申请保障住房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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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可申请保障住房资格
2009年11月04日 14:09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将启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动态跟踪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家庭可带齐资料于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登记申请。另外,今日上午10:00-11:00,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薇和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杨家林、王文将做客本报接听热线,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等问题回答读者提问,欢迎您届时拨打028-86969110咨询。

  7895户低保家庭符合条件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对中心城区(含高新区)的78个街道办事处300余个社区16598户低保家庭进行了入户跟踪调查服务,确定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有7895户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中已享受住房保障的2386户。符合条件而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5509户的待保家庭中,愿意提出申请的有3988户,因愿意和父母同住等原因放弃保障的有1521户。

  自行申报与上门调查结合

  据介绍,此次低收入家庭跟踪服务采取自行申报和上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年底内完成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全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登记家庭相关情况,并可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1、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完善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享受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具体的租金补贴标准,在市场租赁住房后按以下标准执行:1、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2、低收入家庭按照人均承租面积的不同,每平米分别补贴7-9元。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具体的补贴计算方式,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咨询。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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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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