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或局部微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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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或局部微调
2010年01月25日 11:38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上周末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变相收紧二手房税费优惠政策”的消息,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看法不一。

  该报道称,部分二手房中介代理机构已接到海淀区地税局通知,要求对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要想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营业税就必须按全额缴纳。报道认为,这实际变相取消了此前财政部针对此类产品的营业税优惠,意味着房地产调控口径再度紧缩。

  对此传闻,“伟嘉安捷”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消息不是从市建委发出,而是区域性的地税局的通知,因此,消息来源可靠性不强。

  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营业税和个税是各自征收的,这次是把两个税结合到一起征收,即对5年内普通住房或5年以上非普通住房转让时,如果营业税是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缴纳,那么个税也需同样按照差额的20%进行缴纳;如果要享受个人所得税按过户总金额1%缴纳的优惠,那么营业税也必须按全额缴纳。

  该负责人介绍,此前个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按房屋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再减去合理的费用之后的差额的20%征收,另一种是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全额的1%征收。而由于在合理费用方面的发票很难拿到,如果按差额计算导致缴费较高,所以此前很多人习惯性按照全额的1%缴纳,操作比较简单而且省钱。而在营业税方面,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把营业税和个税结合在一起征收,营业税差额征收和个税按总额的1%征收不能同时选择,相当于所缴税费提高了,这对高档住宅影响比较大,同时,市场对5年以上普通住宅需求量会增加。

  而21世纪(中国)不动产市场研究经理孟奇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该政策并不是新政策,只不过此前海淀区地税局对二手房营业税和个税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并没有严格执行,人们可以自己申报选择营业税按差额缴纳的同时享受个税按全额的1%缴纳的优惠,而现在的说法只不过是从严执行而已,即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的,营业税和个税都可按差额缴纳,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都要按全额缴纳。他认为,海淀区地税局的通知只不过是把以前的购房人可以利用的“漏洞”补上,这类交易环节的税费增加对市场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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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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