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出让试点"限房价"弱化价格因素防高价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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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土地出让试点"限房价"弱化价格因素防高价地
2010年04月16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土地招拍挂新规今天出炉。本市将试点“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土地竞买方式。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将投标价格因素由过去的50分降低到25分。

  弱化价格因素防止高价地

  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对“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进行了解释。

  一是拟将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的政策性住房规模、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

  二是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在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域地价和房价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有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

  三是进一步弱化投标价格因素,其所占分值由50分降低到25分,最终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受让人。

  限制企业拿地规模防止囤地

  今后,北京市原则上单宗商品住宅用地的出让面积控制在10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20万平方米左右,热点地区地块的出让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左右。

  为了防止一家企业过多拿地、囤地、抬高价格,对企业通过本市土地交易市场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规模进行限制,原则上6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40万建筑平方米,其他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20万建筑平方米。根据企业竞买时提交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比例,国土局将对企业拿地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当6个月内企业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规模达到上述限制条件时,将向其发出告知单,告知其在6个月剩余时间内不再具备参与其他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资格。

  试点限房价、限地价方式

  今后,国土局将进一步试点“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引导企业理性参与土地竞买。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抑制地价和房价的过快增长。企业在竞买时承诺的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积、配建价格以及对未来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将在土地成交后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约定内容严格执行。

  曾赞荣表示,将试点推出限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优先用于解决具有北京户籍或在北京工作及居住一定时间的非北京户籍人群的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70%以上,最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具体销售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准。

  加强市场准入和合同履约监管

  土地成交后,国土局将把每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地价款金额、竞得单位名称及约定的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地价款缴纳时间、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土地竞得者和受让人,采取禁止或限制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土地竞买、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并定期公布违约企业名单。

  曾赞荣说,近期就将公布下一批违约企业名单,并暂停其参与土地竞买资格。 (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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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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