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称:首套房售出再购 仍算首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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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专家称:首套房售出再购 仍算首套
2010年05月05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来想以小换大的,可卖掉了手中的房子再买时,银行会不会认定为第二套房而让我首付5成呢?我可没有那么多的钱啊。”市民周先生这两天一直被二套首付的问题,弄得忐忑不安。4月30日,“京十二条”的靴子落地,其中“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新房”的新政,被业内惊呼为“京城高房价的杀手锏”。对于限购的规定,本报记者咨询了业内专家得知,是从5月1日起计算,只要名下无房,再买房时仍算首套。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同一购房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从即日起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新房或者二手房。当然,如果这套房属于二套房、三套房,将比照其他条款,执行二套房房贷政策,三套房就不予贷款。如果子女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便没有脱离父母的户头,也可以单独立户,在成家立业时,以自己为一个单独家庭再购买一套房。

  对于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原则,即不以银行里的贷款记录,而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房屋数量为判定标准。换句话说,对于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人来说,即使之前曾通过银行贷款购入了一套房,在“以小换大”之前将第一套房卖掉,那么,再买“大房子”时,只要名下已经没有房产登记,依然算首次置业,可以享受首付三成和基准利率的银行首套贷款政策。同样道理,即便以前是全款购买的房屋,只要目前还在自己名下的,再购房就算二套房、三套房。

  陈志特意强调,限购新政是从5月1日起执行,对市民在5月1日之前购买的“存量房”,采取“既往不咎”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你在新政前是买了十套房,或者一套没买,“京十二条”执行后,一个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新房或者二手房。外地人在京,也同样要遵守限购新规。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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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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