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11日电 (索有为 唐晓玲 张小余 夏利芬)广州市规划局11日表示,《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的出台将更有效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约束地产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行为,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堪称有史以来最严厉。
据了解,该意见的出台使得房地产开发商改规划更难,若要修改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条件和程序。涉及强制性的技术经济指标;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等和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要利益关系的内容的修改需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临时建筑管理,经营性和非公共性临建一律不批。临时建设工程只限于因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防灾减灾需要及政府有其它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情形,除此以外,不得建设其他一切类型的临时建设工程。
广州市规划局表示,新出台意见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意见对两种情形以外的违建一律拆除或没收,取消了“罚款保留使用”。要求严格界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除极少数本身符合规划并经前期审批,仅是最后未领证的情形外,其他违法建设一律界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法一律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意见还对历史违法建设的查处设了“大限”。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违法建设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逾期不申请的以及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则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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